又称“纯粹风险”,“投机危险”的对称,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危险。如房屋遭受火灾、工厂发生爆炸、汽车发生碰撞事故、人的未老身故等。这些危险的发生,其结果是使人们蒙受经济上的损失,而不会得到任何利益。只有纯粹危险具有可保性,但也并非所有的纯粹危险都具有可保性。
1、危险必须大量同质。
据此,保险人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程度。
2、危险导致的损失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故意制造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则道德危险会明显增加,保险费就会相应提高,大数法则也会失灵。
3、危险导致的损失是可以测定的。
具体地说,危险损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是通过大数法则而测定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如果危险只是一个标的或几个标的所具有,那么保险人承保这一危险等于是下赌注。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如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是限于轻微损失的范围,就不需要通过保险来获取保障,因为这在经济上不和算。
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