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因为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对全体被保险人的负债。从数量上看,保险基金总量应与未来损失赔偿和保险给付的总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还,必将影响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能力。为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保险人一定要做好投资预测,选择安全性较高的投资项目,以小额、短期、形式多样化来分散风险,增加投资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给保险人带来企业效益,增强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中选择高效益的投资项目,在一定风险限度内力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流动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保险事故的发生又具有随机性特点,这就要求保险资金运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便随时满足保险赔偿和给付的需要。保险人应根据不同业务对资金运用流动性的不同要求,选择恰当的投资项目。
以上三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其中收益性是主要目的,而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
(一)债券。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信用的一种形式。按发行者不同分为公债和公司债。保险企业可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投资于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
(二)股票。股票一般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券和普通股的特点,有固定的收益率,风险比普通股小,较适合保险投资。
(三)不动产。不动产投资在各国保险业中非常普遍。优点是便于对资产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且盈利性和安全性较好,但流动性差,故各国保险法对其严加限制。
(四)贷款。保险人发放的贷款一般为抵押放款,即以不动产、有价证券或寿险保单为抵押的放款,安全性较好。
各国对资金运用的管理都比较严格,中国《保险法》对此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针对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地毯式”检查已经开始。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2008年保险资产管理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称, 拟于2008年8月至11月对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保险资产管理现场检查。
根据保监会的安排,这次检查以风险管理和制度执行为重点,具体包括:要求各相关机构在2008年8月25日前上报外汇资产风险自查报告和投资资产风险自查报告,在2008年8月31日前上报保险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在市场最为关注的保险资金权益资产处理上,保监会要求各相关机构在报告中分析权益投资的现状,说明各自投资收益(分财务收益和综合收益)、风险及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按照资产分类计算股票投资余额、比例和收益,其中大盘蓝筹股余额、比例和收益(说明公司确定大盘蓝筹股的标准),前十只重仓股票资产余额和比例,各只股票余额和比例,所属行业特征;分别说明2007年和2008年年上半年投资新股的策略及收益情况;流通受限股票余额和比例,逐一说明目前股价与发行价的比较情况(包括定向增发和网下配售两部分);不再符合保险机构投资条件的已购股票(因公司变化等因素)余额和比例,拟采取的措施;基金投资余额、比例和收益,分别列示货币型、债券型、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的情况(说明投资基金的选择标准);以及列示分红、万能、投连等保险产品约定的投资股票和基金的比例,说明实际投资情况,分析潜在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还需说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管理产品情况,包括设立时间、募集规模、规模变化、投资基准、投资收益、剩余期限、产品净值及各保险机构的申购赎回情况,分析这些产品在销售、投资及收益等方面的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