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之生命或身体因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称为保险利益。若两者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投保人对下列各人的生命或身体,有保险利益。
1. 本人。
2. 配偶、父母、子女。
3.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估价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效力,目前我国《保险法》还没有规定。现代保险理论普遍认为,财产保险单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