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额,顾名思义,是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费,所以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
免赔额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绝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2.总计的免赔额
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这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健康保险中经常使用一种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一起,一旦累计额超过一定金额,保险人再根据合同支付医疗保险金。
3.相对免赔额
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额以二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海上运输保险之所以使用相对免赔额是因为托运人能预料到由于恶劣天气、船舶持续航行和货物经常搬动至少会造成一些小额损失,还因为财产由承运人占用,其不具有夸大损失的动机。
4.消失的免赔额
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1%的比例进行赔偿;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
免赔额形式选择
1) 对于事故发生频繁的,一般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比如汽车险,基本险中都有一个免赔率条款,以损失的20%做为免赔额。发生100元的损失,保险人也要现场检验一次,被保人索赔一次,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最后保险人赔了80元。要是采用500元做为免赔额,低于500元的他们就不找保险人,这样保险公司也节省了大量精力处理大一些的事情。
2) 出险频率高的险种,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可以将免赔额分几个挡,和保费费率高低进行联系。
3) 考虑到货物的特性或其他关系,比如,买卖合约中规定,免赔率为5%,你就不要另起炉灶,在保单中规定免赔额为一定金额。如是两个金额之间有误差,也麻烦。保险也是做生意,能省事就省事,多快好省多好,不要花样太多。
4) 运输险中免赔额条款,要看买卖合同,免赔额要稍高于或等于买卖合同中免赔额规定条款,千万不能低。要是保单中的免赔额低于买卖合同的中免赔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借口进行争论,但是保险公司终究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出了这种事情实在是说不过去,费人费力终是不好。
免赔额消失过程如下:
单位:元
损失金额 | 赔付金额 | 免赔额 |
500 | 0 | 500 |
1500 | 1110 | 390 |
2500 | 2220 | 280 |
5000 | 5000 | 0 |
等待期是一种变相的免赔额,在损失发生后的一段规定时期内,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和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普遍使用等待期。
1) 在财产险、责任险中、机损险中、工程险中免赔额多以数字形式表示,比如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XXX;
2) 在货运运输险中多数是以百分比形式表示,比如免赔率为0.3%;
3) 在住院医疗险和营业中断险中有以时间表示的,免赔额为7天;
4) 在工程保险中也有以地点范围作为免赔的,不一定体现在金额上,比如红线图外5米之内,但是也可以理解为责任范围。
5) 混合型的,各个险中都可能有,比如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XXX,或者是损失的5%,以高者为限。
1) 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去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
2) 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安全管理,强调对小额风险的控制;
3) 由于货物品质的特性,符合商业交易规律;
4) 通过确定免赔额的大小,可以使得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的支出。
1) 全部损失时一般是不用计算免赔额,这是符合免赔额的使用的原因,但保单中要这有“全损时不扣免赔额”这一句话才行。实际情况中一般的保单中都很少见到这一句话,比如大家常见的汽车险中就没有这一句,结果是全损时还是被扣了免赔额。
2) 在营业中断险中,免赔额一般是日历天,也有见到保单中是写多少个工作日的。要知道日历天和工作日之间是有区别的。工作日不等于日历天,例如采用八小时工作制的,一天分为三班的,一个日历是算为三个工作日。采用八时工作制的,一天一班的,一个一日历天就等于一个工作日,潜水员可能是4个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可见,工作日和日历天是不同的,保单上的规定不同,要扣减的免赔额也不同。
3) 保单中免赔额有多种表示方法时,一般要有一句,发生事故时,以哪一个免赔额为准。比如有保单条款中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或5万元,以高者为准。进行损失理算时就要对两个金额进行计算、比较,看本次事故要采用哪一个免赔额。
4) 有的保单对每一个保险标的都有一个免赔额,这种情况下通常都要加上一句,即每一次事故只扣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在理算时,要看这次事故涉及到几个免赔额,从中扣减最高的哪一个。少了每一次事故只扣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这句话,有可能一次事故中要扣涉及到的好几个免赔额之和,这些免赔额加起来有可能是一个不小的金额。
有这样一个工程险案件:保单中规定第三者责任部分规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 000元,保险期限为2000年5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该工程于1998年开工,由于其他原因,工程进展不顺利,基坑开挖后工程就中止了。1999年新业主全面接管管工程,并购买了含有上述条件的建筑工程保险。
新业主于2000年5月1日获有关方面对施工方案批准后对基坑采取爆破施工,工爆破过程期间,该工程周边的居民向业主反映,民房被震开裂。经过居民、业主、保险公司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实地勘验,最终认定居民房屋开裂原因有三,第一、民房属于老式旧房,年旧失修。第二、原基坑开挖过程中的降水,使得民房地下沉降。第三、工程爆破震动。
经过委请专业机构对民房的维修费进行计算,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5万。居民、业主、保险人三方协商,居民自己负责20%(计3万元),业主负责任80%。由于部分损失是在保单开始以前,业主和保险人之间经过协商,保险人负责任60%,业主承担40%,但是在计算赔付金额时,业主和保险人之间产生了争议,虽然最终也解决了,但是涉及到免赔额的问题还是值得谈一谈。
业主计算的赔付金额为:
(15,000 – 30 000 – 5 000 )× 60% = 69 000
保险人计算出的赔款金额为:
(15,000 – 30 000 )× 60% – 5 000 = 67 000
怎样认识免赔额这个问题呢?
回到上面的案件,免赔额到底该如何计算,要看保单中的措辞。像上面的案件,保险人计算是正确的,在保单这份合同中,免赔额当然是保险人免赔,因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损失赔偿责任。如果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为损失的5%或损失低于5 000时,业主计算的也有道理。
另外,在足额承保的情况下,免赔额是容易计算的。在不足额承保的情况下,免赔额也要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行分摊。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计算免赔额,方法可能较烦一些,不过还是可以计算的,虽是合法,但是不尽合理。
有些险种的免赔额是很高的,象在飞机保险、船舶保险中,免赔额可能是几十万美元,为此保险商又开发了免赔额保险,针对这一部分市场,这也是保险商提供增值服务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