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收入损失险简介
失能收入损失险,指当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样的保险得到定期收入。在我国健康保险市场,这一险种近几年逐渐显现出发展潜力和空间。
失能收入损失险的保险金主要依被保险人的选择,保险公司每月或每周提供同样金额的收入补偿。然而失能收入损失险所提供的保险金,不一定能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因伤残而遭到的收入损失,它的给付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这是为了促使伤残的被保险人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失能收入损失险的保险金给付期限,既可短期也可长期。这里的给付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其中短期补偿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在身体恢复前由于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长期补偿则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残疾而不能恢复工作的收入损失。
注意事项
不过不要误认为投保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后,便能在残疾失能开始后立即享受到保险公司给予的约定的收入补偿,因为在残疾后的前一段时间属于免责期间,这类似于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中的免赔额或免责期,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各保险公司的免责期不同,有30天、2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便宜。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免责期间允许中断,如被保险人在短暂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可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计算免责期。
各保险公司的免责期不同,有30天、2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便宜。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免责期间允许中断,如被保险人在短暂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可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计算免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