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考虑的三点
团体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 之一,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不仅具有费率低(同比约低10%左右)和可税前列支的优 势(可节税30%多)等明确易见的财务优势外,团体保险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公司在上团 体险之前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1、团体保险必须把售后服务放在第一位
很多公司在上团体保险之前都花了大量时间和人力进行保险方案的 选择、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沟通和选择双方签订了“团体意外伤害保 险合作协议”等等。这些都是售前的工作,没有经验的公司往往会忽视了对售后服务的对比, 而对于一家上了团体险的公司而言,真正耗费人力的,往往都是出现理赔需求的时候,尤其是 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时候,耗费的时间和人力会比售前花费的时间和人力多出几倍,而对于普 通跌打损伤门诊一类的小理赔,则是公司几乎年年都会有人发生的。
大部分公司对这些工作量往往在选择团险计划时事先估计不足,甚 至不做考虑,思路都放在谁能少花钱多保障上,其实各家公司在相同条件下的价格是差不多的 。所以售后服务能否让公司放心应该是优先考虑的要素。希望大家看看“保险屋网站”的理赔 服务承诺条款和理赔服务案例,相信会让你满意的。如果你能找到还有谁在售后服务上承诺比 我做的更好,欢迎随时打电话告诉我,帮我看看是否还有改进的可能。
2、团体保险应该把老板利益和员工利益分别考虑
团体保险是由公司出钱保个人的险种,所以和我们为自己个人上保 险还是有区别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团体保险都是按个人险的思路选择方案的,最典型的就 是老板出钱把员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其实在保险利益中,有员工身故、伤残 、门诊、住院、手术等多项具体利益,其中员工身故、伤残是老板利益,而员工门诊、住院、 手术等是员工利益,这一点是大家、包括很多资深的保险代理人都没注意到的。因为当员工发 生身故和伤残的时候,公司老板在赔偿费用上是无法推脱的。
3、团体保险必须选择有能力处理劳资纠纷的代理人
团体保险不单是一个简单的员工福利,还是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平衡 手段。当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 纠纷。所以当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具备《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的时候,就能更好地帮助 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我曾在外企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对此是有深刻体会的。如果公司 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我会用我的经验为双方提出专业的建议的。 这种经验,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是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