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滑雪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滑雪活动设计的保险产品。保障范围涵盖在被保险人进行滑雪活动中突然遭遇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凭证列明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所指定的滑雪场所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身故、残疾、支出的医疗费用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凭证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和免赔额、保险条款以及《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用或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自身技术能力明显不适应的雪道滑雪,或在非规定的滑雪区域内滑雪,或在滑雪场关闭或禁止的时间内滑雪;
2、被保险人参与滑雪竞赛及其他竞技性或表演性滑雪活动、或非大众滑雪运动的雪上活动;
3、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或神经错乱、失常;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8、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9、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从事滑翔、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赛车、特技等高风险活动。
并且,本保险不承担以下费用支出:
1、被保险人因身患疾病而支付的医疗和住院费用;
2、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3、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所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减部分)或其他福利计划获得部分或全部补偿的,保险人仅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本公司《大众滑雪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