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
学平险的定义
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便宜而范围广泛,非常适合未成年学生。
学平险的特点
购买手续简便,价格低廉,充足保障,平安无忧。 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举例
某中学为全校学生投保《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额20000元,须交保费20元/人,若某学生一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则可得20000元的赔付,若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则可按残疾程度获相应赔偿。
购买学平险注意事项
首先,应选择保障范围较多的
产品,而且保额不要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范围,因为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的身故保险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所缴保费。
其次,如果孩子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家长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由学校代为报案,报案期一般为3天。
第三,住院医疗保险须在保险公司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学校证明等。此外,学平险同社保自费药和自费项目规定一样,凡列在社保自费药、自费项目名单上的内容都不予保障。
最后,因为保单有90天的观察期,因此首次投保学平险的孩子只有在保单生效满90天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对住院医疗的费用进行赔偿。
学平险的条款
为促进社会稳定,给高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保险对象
凡各类大、中专及职业专科在校能正常学习的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
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本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贰拾圆整(¥20.00),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
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人身伤害医疗费5000元,个人财产1000元。
第四章 险外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和核污染;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以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四、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五、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和学校指定或同意的医院的住院费用和专业门诊费用(包括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六、公费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
七、被保险人因矫形手术或美容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八、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投保前已有残疾的康复和治疗费;
九、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输血费、理疗费等;
十、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十二、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三、被保险人因同一种疾病的第二次治疗;
十四、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十五、由于本公司现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造成保险人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