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定期寿险提供基本保障,意外保险再保上加保,两者组合能使家庭保障滴水不漏。
汶川地震如同一声惊雷,不少人被震醒,主动购买保险“傍身”。如今玉树地震再起,人们再沉痛之余不得不为生命的脆弱以及天灾的难料而感叹,购买保险不再是奢侈的多余,更是一份责任。
但由于对保险的功能缺乏认识,我们很多人投保热衷于投资型保险,尤其是分红险居多。在人们的意识里,这类险种能更大程度的将保险的“消费功能”转化为“投资/分红功能”。不过从保险规则的角度讲,专家认为: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应为家庭保障首选。
一、意外伤害险
地震后,不少人在求援过程中实施了截肢手术。命虽保住了,但给未来的生活留下了极大的阴影。因此,预先应付此类风险,意外伤害险是首位。
案例1:分红保险。
李某,30岁,选择三年缴费,每年缴费6700元,缴满费用后,每三年返回1000元,但身故能获得的保障不过2万元。
案例2:意外伤害险。
地震灾区张某,34岁,买了意外伤害险,年保费为654元,约定理赔金额为50万元,针对因为意外导致的伤残,会根据比例支付保险金。
结论: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意外事故,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比如车祸、地震而引起的保险责任,都在理赔范围之内。
意外险很便宜,它不以人的年龄来确定费率,而是以人的职业类别来计算费率。每10万保额的保费大致在200元/年左右。因为它是纯消费型险种,在同样的赔偿额度下,其缴纳的保费大大低于投资类保险。
二、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就是便宜。
案例3:
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定期寿险产品,为20万元的保额,20年的交费期,每年只需交240元保费。定期寿险的20年保障期内,如果投保人身故,可以获得20万元保险赔偿,如果20年后投保人仍然生存,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返还保费。
结论: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比较宽泛,它不局限于意外引起的身故,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也在理赔范围内,适合所有的人群,充分体现了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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