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团体定期寿险?主要是针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由其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下面以国寿团体定期寿险为例,介绍团体定期寿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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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团体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时,在职人员人数少于或等于八人的,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全部投保;在职人员人数多于八人的,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年、四年或五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起至期满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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