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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家庭支柱的全面保障计划

  • 疾病豁免保险费
  • 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 终身保障
  • 重疾保障
17968.0元/年 (20年交)
Case-detail_03

由保险代理人

李燕宾 设计

淮北 /平安人寿

Case-detail_v保监会执业资格认证

方案详情

  • 30 岁, 男
  • 三口之家
  • 26000
  • 6000
  • 小孩上学

方案提供的保障

保障利益 保障额度 保障期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万元 终身
等待期 终身
等待期 20年
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100万元 至70岁
意外伤残保险金 50万元*残疾比例 至70岁
意外身故保险金 50万元 至70岁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100元 1年
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实际支出的手术费用 1年
非器官/器官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 实际支出的手术费用 1年
住院费用保险金 实际支出的费用 1年
住院日额保险金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1年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日额保险金*住院天数 1年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至70岁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100万元 至70岁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额*2 至70岁
自驾车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元 至70岁
豁免保险费 20年
责任的延续 1年
责任的延续 1年
身故保险金 50万元 终身
身故保险金 50万元 20年期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6万元 终身

补充说明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30.0万元

* 轻度重疾保障: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特定轻症重疾一览表(8种)
1.早期恶性病变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原位癌 6.主动脉内手术
3.皮肤癌 7.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4.听力严重受损 8.脑损伤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 ”但此前从未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 按照重疾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给付,给付后不影响重大疾病保险金。 6.0万元
注:
1.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定义的手术。详见条款
2.特定轻度重疾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特定轻度重疾释义”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特定轻度重疾释义”的手术。详见条款

* 身故保障: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若在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按照平安福终身寿险基本保额、附加定期基本保额的10%之和给付,并无息返还附加定期所交保险费;1年后,则按照平安福、附加定期的基本保额之和给付 一年内,55.1万元
一年后,100.0万元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后,于180日内身故的,按平安福终身寿险 、长期意外13 、附加定期寿险 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 150.0万元
若驾驶、乘坐非营运私家车或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后,于180日内身故的,按长期意外13 基本保险金额 的2倍 、附加定期寿险 、平安福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 200.0万元
注:
若身故前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按 长期意外13(1120) 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障: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于180日内发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者,按长期意外13 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应的给付比例(限额10%-100%)给付 5.0万元--50.0万元
被保险人若驾驶、乘坐非营运私家车或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于180日内发生意外伤残,按照相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与长期意外13的基本保险金额乘积的2倍进行给付 10.0万元 -- 100.0万元

* 意外医疗保障: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上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每年可获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上限见右侧(100元免赔额,在社保给付范围内赔付且不超过其他补偿后的余额)。 5.0万元

* 住院保障:
住院费用保险金: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上限
被保险人因疾病(等待期30日)或意外伤害(无等待期)导致住院治疗发生的约定范围的费用 按照社保补偿后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 的余额给付;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保,按照各项费用实际支出部分的65%为上限给付。

住院项目 给付金额上限
医疗费 10400元
床位费 1200元
门诊费 400元
非器官移植手术费 6000元
器官移植手术费 4.0万元
注:
*补偿原则见条款。
*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门诊费各项费用,具体定义详见条款。
*门诊费需为住院期间前后各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且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住院日额保险金:
给付原因及标准 给付金额上限
等待期(3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按“每份日额保险金×份数×(实际住院天数-3日)”给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每份日额保险金×份数×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日
等待期(9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确诊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除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外,还按“每份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份数×每次因重大疾病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日

* 保费豁免: 给付原因及标准 可豁免的保费
保单的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免予收取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保险期间为1年期以上的长期险依然有效。 7400 元


您还享有以下权益●保单贷款:投保人可申请相应产品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的贷款,每次贷款期限可达6个月,贷款利率由本公司确定。
●自动垫交:宽限期结束时投保人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可以用相应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费按保单贷款利率计息。

产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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