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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原创作者:四川 宜宾 太平洋人寿 孙健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30岁,公司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侧重需求:人寿保险 重大疾病 投资理财。年缴保费:6530元】
保障方案:
陈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陈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低、中、高三档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38255元、 56518元、90752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关爱金分别为20738元、125214元、352891元。
终了红利再合同终止时给付。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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