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大庆 新华人寿 胡志卿
被保险人资料:张先生,30岁,公务员,月均收入3800元。【年缴保费:5340元。】
保障方案:
客户需求: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保险金储备。吉祥如意可给出生30天至55周岁人以全面呵护。
客户资料:张先生,30岁,工薪一族,月均收入3800元;刘女士,27岁,工薪一族,月均收入2500元;儿子,8个月。年缴保费:5340元。客户需求:有社保,希望拥有意外、重大疾病及未来养老金储备的保障,由于是工薪族,希望获得低保费、高保障,而且保障功能比较全面一些。
设计思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迎接2011年海内外同时上市,同时也是为了答谢新老客户,强劲推出了“吉”字系列第四代保额分红产品----吉 祥 如 意。
该产品则最适合张先生需求:其优势就是一份投入真轻松,保费低;两倍保障身价高,保障高(最高可获得基本保额3倍赔付: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赔付;身故或全残给付“2基本保额+2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三大功能(身故、全残、重疾)用途广;满期领取规划强,收益好,满期生存可一次性领取随心所用(对于孩子可用于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医疗及养老金;对于其他年龄段的客户可以作为医疗、子女关爱金及养老金等)。
另外,该产品还具有保费豁免功能:若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30岁的张先生最终为自己选择的是购买吉祥如意A款10万元保额,缴费期间为20年,并附加08定期重疾10万元。由于该产品有保费豁免功能,他非常聪明的选择让其爱人为自己做投保人。
险种名称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吉祥 如意A款 |
10万元 |
4810元 |
20年 |
20年 |
附加08定期重疾 |
10万元 |
530元 |
20年 |
20年 |
年交保费合计 |
5340元(445元/月) |
若张先生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可按(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给付保险金;(上述两项保险利益的其中一项发生理赔后,则合同终止。)重疾呵护: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张先生初患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10万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530元=1053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患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则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费豁免:若张先生爱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则免交续期保费,张先生可继续享有合同相关利益。
与此同时,张先生还决定为其8个月的儿子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5万元,同样是选择20年的缴费期。所不同的是,自己做儿子的投保人。
险种名称 |
基本保额 |
年交保费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吉祥 如意A款 |
5万元 |
2310元 |
20年 |
20年 |
附加08定期重疾 |
5万元 |
100元 |
20年 |
20年 |
年交保费合计 |
2410元(201元/月) |
若张先生儿子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18周岁前:可按(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给付保险金;18周岁后:可按(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给付保险金;上述保险利益一旦发生理赔,则合同即终止。
重疾呵护: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张先生初患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5万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100元=5100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患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则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费豁免:若张先生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则免交续期保费,张先生儿子可继续享有合同相关利益。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吉祥如意两全保险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或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附:32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除内耳结构损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除眼球缺失或摘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除声带完全切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重症急性胰腺炎;28、重症急性胰腺炎——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29、肌营养不良症;30、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內);3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2、1型糖尿病。
说明:以上第1至25种疾病的名称和释义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释义。第26种至32种疾病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类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