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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人生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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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先生是一位年轻的部门经理,想在重疾和养老金方面有所保障。建议他投保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额7660元,分20年缴清。不仅有身故、全残或重疾保障,还有累积红利分配和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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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原创作者:常州 太平洋人寿 潘燕萍

【摘要】陈先生是一位年轻的部门经理,想在重疾和养老金方面有所保障。建议他投保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额7660元,分20年缴清。不仅有身故、全残或重疾保障,还有累积红利分配和关爱金。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30岁,其它,公司部门经理,月均收入10000元【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金 其他】

保障方案:

陈先生,30周岁,公司部门经理,为自己投保20份“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交保费7660元,2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陈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 身故或全残保障

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 重疾保障

如刘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97894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48947元。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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