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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原创作者:山东 青岛 平安人寿 官平
[摘要] 20岁的官先生,是一名电脑经销人员,月均收入3500元。建议他投保平安鸿鑫终身寿险。
被保险人资料:官先生,20岁,IT/通讯,电脑经销,月均收入3500元[侧重需求:其他 意外险]
保障方案:
20岁男性官先生,投保《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费398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3920元,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2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岁的保单周年日至55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领取3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55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本公司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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