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上海 中国人寿 徐永强
[摘要] 30岁的陈先生,是一位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建议他投保国寿鸿寿年金(分红型)。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30岁,教育/法律,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侧重需求:养老金]
保障方案: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30岁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60周岁 性别:男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金额:5万元 年交保费:6550元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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