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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生健康组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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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莫先生今年21岁,月均收入4500元,希望为自己的健康投保,因此建议投保幸福人生健康组合计划(分红型)。

原创作者:广东 肇庆 合众人寿 卢国洪

[摘要] 莫先生今年21岁,月均收入4500元,希望为自己的健康投保,因此建议投保幸福人生健康组合计划(分红型)。

被保险人资料:莫先生,21岁,其它,,月均收入4500元[侧重需求:无]

保障方案:

莫先生:”投保了合众幸福人生健康组合保险(分红型)“,交费年期10年,首年度交费7485元 保险期限:终身,保险金额:150000元,31种重大疾保障高达150000元,重疾身故150000元,意外身故150000元,累积红利高达:504961元。

本主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 累积生息:

红利留存在本公司,红利用来增加您保单的现金价值,该红利以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

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保单周年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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