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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原创作者:福建 厦门 太平洋人寿 吕文武
[摘要] 刚出生的金先生,父母准备为孩子的成长规划,建议投保鸿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被保险人资料:金先生,0岁,IT/通讯,技术主管,月均收入25000元[侧重需求:养老金 子女教育金 医疗保险 投资理财]
保障方案:
金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金贝贝购买10份鸿福人生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7310元,3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一、生存金:
贝贝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2年可领取18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3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42185.10元,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4579.40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284952.43元,到10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538481.73元。
二、祝寿金:
贝贝61周岁后,每5年可领取一次祝寿金9347.4元,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56084.40元。上述祝寿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
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86周岁时累积祝寿金可达83762.49元,到100周岁时累积祝寿金可达126698.28元。
三、身故保障:
18周岁前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18周岁后如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即5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即56084.4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即56084.4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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