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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原创作者:广东 中山 太平洋人寿 孙燕霞
[摘要] 30岁的刘先生,是一个主管,月均收入6000元。建议他投保金泰人生保险计划。
被保险人资料:刘先生,30岁,制造业,主管,月均收入6000元[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金 其他]
保障方案:
刘先生 制造业主管 30岁 单位有基本社保 月收入6000
建议投保20份“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交保费7660元,20年交清。那么他就享有20万元的保障和分红。
刘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 身故或全残保障:
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 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二、35种重疾保障:
如刘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 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唯一经过新保险法内容特推出的一款集医疗(包括35种重大疾病),养老、分红、保障于一体的保障向上,生活向前全新 的保障全面的产品。
红利分配
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97894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48947元。
当年迈要养老不需要保障时(自愿)可以退保获得现金价值和红利作为养老金,不依靠子女也可以优雅的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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