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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原创作者:上海 平安人寿 顾惠玲
【摘要】黄先生,25岁,管理了,如此年轻的他也考虑到未来的保障,于是投了这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属于分红养老型的险种,为他的未来作出了理想的规划。
被保险人资料:黄先生,25岁,管理,月均收入6000元。【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金】
保障方案:
产品特色
成年三倍保障 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 养老规划无忧
自主年金转换 资金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 更添额外惊喜
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认识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保险责任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缴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举 例:
黄先生,28周岁,年收入72000元 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保额+《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万保额
年交保费:8842元 20年缴费 保障至65周岁
基本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2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累积红利 (可转换年金领取)
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30万元 身故保险金+累积红利
重大疾病保险金:90天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现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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