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广东 深圳 泰康人寿 雷华书
【摘要】张先生30岁,公务员,家中有老有小,是家中的顶梁柱。买了社保,但担心个人及财务风险,尤其担心重大疾病可能拖垮家庭,同时也想用稳健的投资储备养老金,还可以随时支取以备急用。
张先生为自己投保泰康财富人生,每年交2万,共交10年,保障至终身。
张先生的利益:
1.持续金:
在交费期内,第2保单年度,每年按所交纳的基本保险费2%给付持续金,20000X2%X9次=3600元。
2.特别金:
在交费期内,每满5年,按当年度所交纳的基本保险费50%给付特别金,20000元X50%X2次=20000元。
3.贺岁金:
60岁之前每年领取保额的10%,共领取29次,合计29次X3106元=90074元。
60岁后每年领保额的20%按105岁计算领取46次,合计46次X6212=285752元。
4.年金累计生息帐户:
以上123项默认计入年金累计生息帐户,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5.一次性领取权:
60周岁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3.6倍领取生存保险金,领取保险合同终止,不领取合同继续有效。
6.分红帐户:
每年享受保险公司利润的70%以上分红,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计生息。
7.身故金:
若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身故,按条款规定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以下二项之一,已交保费X110%或基本保额X4-(60周岁后已领取年金),本合同终止。
8.重疾保险金: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如患重大疾病(32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责任保险合同终止,保险金等同于身故金。
9.保费豁免:
投保人18周岁至60周岁,因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高残,免交以后续期保费,仍可继续享有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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