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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分红险 领取分红被告知退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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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提现过程中,金融机构应该对提现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出现冒领的情况,刘立成该跟银行沟通。

【摘要】到银行存钱的德州市民刘立成遭遇保险公司推销人员的推销,拿这15万买了保险,却在去年被人冒领。在提现过程中,金融机构应该对提现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出现冒领的情况,刘立成该跟银行沟通。

本报德州4月13日讯 5年前,准备到银行存钱的德州市民刘立成遭遇保险公司推销人员的推销,拿这15万买了保险,却在去年被人冒领。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此事。

2005年8月,刘立成带着15万元现金到德州市德城区德兴路的中国银行(601988)存钱时,遇到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向他推销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业务员介绍说,如果买保险,可以不缴利息税,五年后有终结分红,每年还有特殊红利,将这笔钱存入银行不如买保险得到的利润高。

刘立成买下了这份保险,并每年领取特殊分红。可是,到了2009年12月,刘立成按惯例到保险公司领取分红,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所入的保险已于2009年4月29日退保,他无法继续享受红利。

这一意外消息,让刘立成一头雾水。“当时,工作人员说是一个名为甄建(音)的该公司员工带着一名30岁的男子到公司,通过提前挂失保单的方式办了退保。”刘立成介绍,据一名业务员讲,这名男子通过转账的方式从邮政储蓄银行取走了钱,总计领取了本金、利息及分红16万余元。

后来,经过核对,刘立成发现,来办业务的人身份证上的信息除了照片不一样外,其他详细信息都是刘立成的。“我至今也不知道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复制的!甄建这个人从此再没到这家公司上班。” 他对记者说,“我领走了保险,我自己咋不知道呢?”事发后他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案中,保险公司才是直接受害者,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人来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4月12日,刘立成向记者提供的关于他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支分部购买保险的材料,上面显示:这份保险起始日期为2005年8月26日,2010年8月25日到期,保险费为15万元。 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马春国。据他讲,他也不好说,具体受理此事的负责人不在。

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湖滨北路派出所,侦办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2009年12月7日,他们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于2009年12月22日立案。目前,他们正在全力侦查此案。

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吴律师解释说,保险公司现在实行的是“零现金”制度,所以钱不是从保险公司提走的。在提现过程中,金融机构应该对提现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出现冒领的情况,刘立成该跟银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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