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前几个月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及悠然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当然,保险员说的全是好的,但我在合同上的分析总认为:在按合同年限交清后如被保险人要求65岁开始以15或20年为限逐年返还作为养老金的时候,反而领取不到原来交的保险金;为此,有求保险业内人士为我分析指导,在此拜谢!
咨询网友:真诚的我 (渭南)
专家解答:
惠州 太平人寿 李北峰
既然买了就没办法了,一个保险产品的重点只能是一个,没有什么都想保障到的,他是可以转换为养老金,但不适合依靠这个作为养老金,这个产品的主要功能是重大疾病保障。
武汉 信诚人寿 彭良辉
金泰人生他的主要保障是在重疾,身价增长和保费豁免,虽说他有养老的功能,但只能做养老补充,而不是专做养老金来用。
深圳 太平洋人寿 岳月然
金泰人生产品是重保障产品,如果提前领取养老金,保障会降低,本人建议,年轻时做保障,年老时再转换年金补充养老,不建议那么早领取,没事可以在七八十岁一次性转换养老金比较合适,如果想养老建议加保其它养老类产品。不要用保障型的做养老,也不要用养老的型做重大疾病用,这样你会很失望的!有条件尽量保全面的保险,单一产品难实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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