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18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至今年底,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切实保障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权利。
针对当前我市部分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意识淡薄,尤其是个别园区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未参加工伤保险,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我市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任何部门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强调,要以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为重点扩大覆盖面,在提高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化工等高风险企业工伤参保率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机械制造企业以及铁路、公路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抓好商贸、餐饮、住宿、娱乐等农民工较集中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好此项工作。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等部门对未能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特许证件。
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拒绝参加工伤保险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除追办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和补缴欠费数额外,对欠缴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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