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徐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启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5月4日起,每年开展一次的徐州市区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0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启动,认证时间从5月4日至6月20日。

[摘要]:5月4日起,每年开展一次的徐州市区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0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启动,认证时间从5月4日至6月20日。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杜绝冒领和骗取现象的发生,5月4日起,每年开展一次的徐州市区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0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启动,认证时间从5月4日至6月20日。

此次认证对象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不含补差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0年1月1日后纳入支付范围的上述人员不列入认证范围。

用人单位正常运行的由单位到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领取《徐州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填写基本信息后交由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

由工伤职工(工亡供养亲属)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后将表交回单位,由单位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工伤生育科。

破产单位的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到社保服务大厅工伤生育科进行认证或由亲属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领取《认证表》,填写信息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认证,并于6月20日前将表送回工伤生育科。

在2010年6月2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逾期未认证的,从2010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