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内,贵阳市将把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工伤保险且实际缴费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中,经鉴定达到1-10级的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老工伤人员即企业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含退休、退职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
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已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纳入统筹支付的项目包括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目前,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准备开发计算机软件系统,确保今年内全面启动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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