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问:建筑工程项目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申报、备案?
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备案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送;发生轻伤事故,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按要求备案的,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和工伤事故备案后,根据需要,可勘察事故现场,走访有关人员,查阅用人单位的事故记录和有关资料,由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予以协助调查。
问:建筑工程项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答:可以认定工伤情形的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的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以视同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答: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农民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
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4、工亡待遇,农民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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