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部分“老工伤”职工多年来未能落实工伤待遇的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6月23日获悉,无锡市目前已要求各市(县)于今年8月15日前将所辖区域内“老工伤”人员总量、出台管理办法、纳入管理人数等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内全面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是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之前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工伤职工多年始终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待遇。
而江苏省出台的新规明确,各类参保企业中,在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制度建立前,已经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按照当时的政策已办理工伤手续,或符合当时办理工伤情形而未办理工伤手续。
目前仍由企业承担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都要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根据无锡市最新规定,市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不再作办理期限的限制。凡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
并已享受工伤待遇但未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
即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纳入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对经确认为“老工伤”的人员,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伤残等级及时落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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