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司机侯先生送货遭遇车祸,肇事者已赔偿到位。但侯先生表示自己因工作原因受伤,老板有义务向侯先生支付工伤赔偿,他的想法对不对呢?
公司司机送货遭遇车祸,肇事者已赔偿到位,他还能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吗?14日公司老板姚园爽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就此咨询。
姚园爽经营一家厨具销售公司,今年1月8日,姚园爽指派公司司机侯先生为客户送货。不料在三环线上,一辆客车随意变道,撞上了侯先生驾驶的面包车,侯先生左臂骨折,经鉴定为10级伤残。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客车负全责。经协商,客车承担了侯先生的全部医药费,另外又赔偿了1万元。姚园爽也给侯先生送去了5000元抚恤金,但侯先生并不领情,他表示自己因工作原因受伤,理应享受工伤待遇,医药费花了2万余元,姚园爽应全额支付。
但姚园爽认为,肇事者已承担全部医药费,侯先生再向公司索要一次,不合乎情理,两人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侯先生称若姚园爽不支付这笔钱,他将走法律程序。“他的要求合理吗?”,姚园爽问道。
律师观点:老板有义务向侯先生支付工伤赔偿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陈彦玲:发生车祸后,受伤职工作为被侵权人,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法律术语)的法律关系,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侵权之债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无关。因此,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就会在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工伤保险赔偿关系,老板姚园爽有义务向侯先生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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