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邯郸市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作出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为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该市将下调2009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对于停产半年以上的特困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可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邯郸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规定,金融、商业餐饮、事业单位等属一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0.5%)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国家政策规定0.5%是工伤保险缴费的最低比例。
建筑、运输等属二类行业及采矿、化工等属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浮动。对于2008年本单位工伤保险费支出金额超过缴费额100%的企业,2009年不再上浮费率,维持原缴费费率不变。
此次调整特别规定,对于2008年单位工伤保险费支出金额低于缴费额20%的,2009年工伤保险费费率按规定可以下浮一档,即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认定为困难企业的,2009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规定可以下浮一档,即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以上两项条款只能选择享受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停产半年以上的特困企业,2009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规定可下浮两档,即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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