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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征求意见 上下班事故伤害是否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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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条例中,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包括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等规定。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条例中,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包括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等规定。

中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2分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首先提高了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将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至60个月提高到60个月至80个月。

征求意见稿同时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包括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等规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通过上述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30%左右的认定和争议程序。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应为工伤?

但是这份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最吸引人注意的却是其中对工伤认定范围的修改。在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这引起舆论热议。

有人认为,谁造成的事故,就应该谁承担。上下班的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让职工所在单位去承担后果,没有道理,这不在其所在单位的可控范围内。也有人认为,上下班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上下班采用公共交通方式都很复杂、具有很大危险性,取消让老百姓没有安全保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认为,取消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的工伤认定,主要是由于已经开始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强制保险得到补偿。

周子君说:“这个主要原因在于,一个是工伤的概念是应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伤害,在进入工作场所之前,比如在路上这个算不算工作时间?这个是目前有争议的,也是条例要调整的内容。

新的交强险法出来以后,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包括其他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有相应的赔偿,所以不必用工伤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何避免"开胸验肺"事件再发生?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注意到,这份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的是工伤处理中的一些新问题,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等等。不久前发生的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就让人真实地看到了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上的波折:

河南新密农民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从事了三年多有害工种之后,被北京、郑州数家大医院确诊为"尘肺"(一种职业病)。但是今年5月,有资格认定职业病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诊断为肺结核。为了"讨了个说法",张海超决定开胸验肺,结果确实是"尘肺合并感染。"但这一切对于确定工伤都没有用处,因为到目前,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并没有更改诊断,张海超的工伤维权道路仍然漫长。

所谓"开胸验肺"是指通过穿刺或开胸等方式提取组织进行检查的诊断方法,一般用来确定肿瘤是良性还是恶性等疑难病症的诊断。由于是直接提取组织进行诊断,所以诊断结果最为准确。"开胸验肺"临床视为小型手术,需要全身麻醉,并住院3到5天。而尘肺病通常的诊断方法只是照X光片。

张海超被迫"开胸验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他所供职的企业没有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所提供职业病的有关材料,二是法律规定只有职业病防治机构有权认定工伤,而数家医院中恰恰只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没有认定张海超为工伤。对此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认为工伤认定应该破除垄断。

他说:“我觉得这种保护个人利益,保护职工的利益,从专业角度来讲,还是专门的机构来诊断是比较可靠的。但是我们也不排除,可以有四、五家医院(如果是垄断的话,会造成你刚才说的情况。)。这些医生或者定点机构通过专门的培训以后,可以从事职业病的诊断。这样对病人来讲,可能有一个选择,或者经过几家共同诊断以后来确诊,这也是一个机制,我个人觉得最后对职工的利益保护得可能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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