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患职业病的工伤保险待遇仍由单位支付,将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等两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市劳动保障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新增两类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伤残等级确定为一至十级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再承担费用。
通知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等两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老工伤人员死亡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也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由单位统一申请。”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处长雷宏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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