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4日,湖南省醴陵市法院审结首起保险诈骗案。醴陵市某花炮厂因虚构保险事实、骗取工伤保险金,被判处罚金两万元;该厂厂长周某犯保险诈骗罪,获刑一年半;该厂的违法所得则继续予以追缴。
湖南省醴陵市某花炮厂系个人合伙企业,周某系该厂厂长和法定代表人。2007年10月10日,周某代表该花炮厂与醴陵市工伤保险局签订工伤保险协议,为本厂13名职工投了保,职工袁某并不在其列。
倒霉的是,在该月20日,没有买保险的袁某在插引车间工作时,因车间起火被烧伤。周某灵机一动,让袁某使用另一名已投保职工的身份住院治疗。
次年5月,该花炮厂先后在醴陵市工伤保险局报销保险费用10万余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袁某治疗伤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花炮厂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工伤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周某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虚构保险事实,骗取工伤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基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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