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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劫可以报销费用吗?
2010-07-22 22:39:23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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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我外公买了农村医疗保险.但上个月他去取钱的时候.被打劫了.弄断了腿. 在医院治疗.我想问的是.像他那样属于保险范围嗎?还有.他是一名村长.打劫那天是因为帮大家取钱的.是生产队的钱.情况属于工伤吗?

咨询网友:KKK (深圳)

专家解答:

大连 太平人寿 徐玲玲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保虽然不管意外但是只要住院了都能够进行相应的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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