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并不鲜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可在事故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这对企业和职工是一种“双赢”。
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和救助的功能,可为受伤害人员提供医疗与康复保障,同时还承担促进事故预防和发挥职业病防范的功能和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首先一方面可以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和工伤赔付,另一方面能够把安全监督的外部压力和企业的内在动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事故预防的新机制。
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环境,降低企业的风险等级;其次,事故预防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职工免遭工伤和职业病的威胁,使职工可以安心、高效率地工作,为企业、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最后,成功的工伤预防减少了社会整体资源的破坏,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安定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形象树立和可持续发展,缓解我国目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我国工伤保险职能仍停留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支付待遇阶段,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结合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结合我国工伤保险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有关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规定。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参保的意识,营造参加工伤保险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增强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积极性。让企业和劳动者从“要我参保”成为“我要参保”的自觉行动。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弱势群体维权机构。
四是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用于预防。
五是加强事故预防的宣传培训考核,提高企业及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形成“安全为保险、保险促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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