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是做模具的,今年21岁,老板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做了两个多月,工资每个月只有300元。现在辞职了,老板说要扣我的工伤保险的钱,我该怎么保障我权益?
咨询网友:4974080 (东莞)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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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支付双倍工资,但要搜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卡等,详询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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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们的权益,拔114查询劳动部门电话,要求劳动部门给予解决。建议您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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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没与你签合同用工是非法的,你现在要确认的是,老板有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你要他拿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给你看。如果拿不出来,可向劳动局举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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