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装饰安装公司职工小旭装车时被钢材砸中脚,后被认定为工伤,他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被公司拒绝。公司称小旭是与另一职工打架时受的伤,不该算工伤,那么,小旭到底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呢?
小旭是佛山一装饰安装公司的职工,因装车时突然脱手,脚被钢材砸中,后被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小旭遂拿着工伤认定书向单位要求给予工伤待遇,被单位拒绝。去年6月18日,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以超过60天的申诉时效为由驳回了请求。无奈之下,小旭将单位告上了法庭,追索自己工伤期间的工资。
原告打架才致受伤
安装公司则称,小旭是与另一职工打架时受的伤,不应属于工伤,而且小旭的医疗费已经由打架的那名职工支付了,因此,不应发给小旭疗伤期间的工资。同时,小旭受伤一个多月后,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单位已结清了小旭的工资,并依法支付给小旭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24日,小旭在工作时被钢材压伤左脚,5天后,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去年6月18日,小旭以单位克扣工资、欠付工伤医疗费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但劳动仲裁部门以超出60天的仲裁申诉时效为由,驳回了小旭的申请。
无奈之下,小旭将公司告上了法庭,除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外,还要求单位支付自己工伤期间的工资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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