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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遭同事打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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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女士与同事汪先生因为一个尼龙包发生争执,汪先生把李女士打伤致左耳鼓膜穿孔。李女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保局认为李女士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于是,李女士将劳保局告上了法庭。李女士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摘要】李女士与同事汪先生因为一个尼龙包发生争执,汪先生把李女士打伤致左耳鼓膜穿孔。李女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保局认为李女士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于是,李女士将劳保局告上了法庭。那么,李女士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因为一个尼龙包,李女士在上班期间被同事打成轻伤。

大连某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她不构成工伤,不服气的李女士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被认定为工伤。

李女士与汪先生同为大连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信用社)的职员。2004年7月的一天,汪先生向李女士借一个尼龙包,李女士说包是提款送款用包,必须在下班前送还。

索包不成反遭打

但是汪先生并没有按约定把包送回来,着急的李女士与汪先生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汪先生回到单位后,怒气冲天的他抬手一巴掌,李女士顿时倒地。经诊断,她左耳鼓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

2004年11月,李女士向大连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保局认为,李女士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随后,复议机关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维持了劳保局作出的认定。

在申请复议期间,李女士还将汪先生告上法庭。2005年4月中旬,她又将劳保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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