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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工伤保险谁负责?
2010-09-08 19:20:52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企业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该多关注自己的参保情况,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遇到非法用工企业,工伤保险问题如何解决?单位合并的,工伤保险又由谁负责?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工伤,谁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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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应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该多关注自己的参保情况,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遇到非法用工企业,工伤保险问题如何解决?单位合并的,工伤保险又由谁负责?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工伤,谁由赔偿?

几种特殊情况的工伤保险责任

(一)非法用工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三)承包经营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四)借调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五)职工下落不明者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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