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作为工伤的类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就认为是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3条则不认为是工伤。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被作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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