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现:
近日,有读者咨询:“请问,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认定是我们提还是单位提?”
案件分析:
刘春辉法官介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据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定要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超过法定时限后,将无法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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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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