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8日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其中包括: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上下班途中遇非主责交通事故将认定为工伤,同时将提高一次性工亡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认定范围扩大
虽然这些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后才能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但是其中的变化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一直关注《条例》的修改工作,他认为新的规定比较好的回应了人们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种种期待:
黄乐平:目前,条例的修改还是在相当程度上回应了民意的期待,对于切实解决工伤难题,应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比如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了,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轨道交通、客轮轮渡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应该说把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做了比较大的扩大,这个对于保障职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还是很有益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比较彻底
在这次的修改意见中,除了扩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另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比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个月到6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两相比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将近一倍左右。黄乐平认为这个变化是这次修改最彻底的一点:
黄乐平:应该说这些年来,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还是比较多的,把原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现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这样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也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更重要的一点,这样就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接轨了。
接轨其他法律
在黄乐平律师看来,这次修改一定程度上关注了《工伤保险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比如《民法通则》、《社会保险法》等,特别是“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一方面让工伤人员补偿更有保障,另一方面正是为了衔接《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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