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哈尔滨市从8月24日起至11月20日开展申报“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认工作,并统一从2010年12月起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据统计,这项惠民政策实施后,将惠及“老工伤”人员12000多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后,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旧伤复发工伤人员的医疗费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据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有计划地对需要工伤康复的工伤人员,转入市工伤康复中心实施工伤康复。申报单位可在23日至11月20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工伤”人员确认办公室申报。受理地点:道里区阳明街30-1号 咨询电话:84855167
何为“老工伤”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四种类型
一是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范围的1-4级工伤人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5-10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三是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四是符合政策规定按月支付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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