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作期间致病的,应视为工伤,而治疗疾病的费用应该可以按工伤保险相关标准进行报销,但因企业的倒闭,工伤报销就不知道何去何从了。
82岁的刘明云老人因治疗工伤而引起的消化系统疾病治疗费没得到及时报销,儿子只得把儿媳的房屋抵押给医院,把父母送到原单位暂时居住。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叶处长表示,因工伤而引起的相关疾病应按工伤报销。
昨日,刘明云以前工作的北碚区小沟煤矿领导刘学成告诉记者,刘老以前是他们煤矿的工人,1982年病退,后被鉴定为2期尘肺。小沟煤矿早已关闭,工伤的事情只能通过区经济委员会解决。
随后记者致电该区经委,主管此事的刘琳女士说,刘老的确有三季度的医疗费没有报销,第一次是因为老人胃出血住院,经区医保中心鉴定,与工伤无关;第二次是家属上报手续不齐;第三次则仍在审核时间内。
刘明云的儿子刘祥忠告诉记者,父亲看病借了5万元,仍差医院2万余元,12月4日,妻子只得把自己位于渝北区古路镇继光村267.83平方米的住房抵押给医院。
随后记者把了解的情况再次反映给北碚区经委刘琳,她表示会将相关情况告诉给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再次鉴定,如属实会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报销。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刘琳建议煤矿先把刘明云老人二、三季度医疗款的50%或100%借给家属,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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