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伤保险个人实名申报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标准按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工伤保险方面,将个人实名申报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但超过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
工伤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按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他的政策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即工伤认定的管辖、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工伤调查取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等的使用和监管仍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省、市的现行规定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