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将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以下简称“平安计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服务业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用并与之建立了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据了解,“平安计划”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不仅要确保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持续增长,还要全面启动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各类服务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实现半数以上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建设项目开建和企业开办即启动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其中,今年要实现全省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企业60%以上有较稳定劳动关系的服务业农民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平安计划”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的,可选择在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受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执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形式,农民工可自选一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在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对工资总额计算方式和工伤保险费缴费方式可采用简便易行的办法,以促进农民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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