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机动车'的概念是许多案件的'死结'。”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告诉记者。
工伤部门通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认定所谓的“机动车”指的就是汽车。然而近年来,每年由电瓶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整个交通事故总量的60%,如果电瓶车不算,对很多人不公平。
【典型案例】
2004年4月21日,在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上班的吕明英,在穿越铁道抄近路回家时,被行驶的货物列车撞伤致死。
为了能认定工伤,5年多来,吕家经历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工伤认定申请全被驳回。直到今年4月,才得到省高院核准,责令南京市人保局对工伤申请重新认定。
而本次修改后,吕明英的工伤认定就不需要这么麻烦。李敏认为,这个修改一是等于扩大了“机动车”的范畴,将地铁、火车、客运轮渡包含进去了;
二是等于把“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也纳进了工伤保险范畴。这样一来,上下班途中所有的交通工具造成的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工伤。记者特别注意到,作为新形式交通工具,地铁等轨道交通事故是首次“与时俱进”写进工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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