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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接轨社保法 工亡补助金打破地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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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还打破全国各地地区的限制,消除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的差距,实现全国统筹的同命同价。

  在这次的修改意见中,除了扩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另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化是,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无论和现行规定还是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且打破了地区限制。

  “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国务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将消除上述差距,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侯继标告诉导报记者,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的现行标准是依据上年度该地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来算,赔偿48个月到60个月的工资。

  征求意见稿则提供了两个方案,分别为60个月至80个月,48个月至60个月。但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标准计发。而现在则是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赔偿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09年,山东省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7898万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万元。若按原标准,山东职工一次性工亡的补助金最多不到15万元,若按新标准,则要补助34万余元。”侯继标说。

  两相比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提高将近一倍多。他认为,这个变化也是这次修改最彻底的一点,“把原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现在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这样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也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更重要的是,这样就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内容接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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