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到大陆做生意,流动性很大,常常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者欠缴、少缴,这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有关专家的答案是,全额或差额的工伤保险金额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介绍,在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厦门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还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前提是用人单位须依法全额先行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是,该项目设立主要为鼓励用人单位缴交工伤保险。
此外,工伤保险基金还承担伤残者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也说明交了工伤保险,职工伤残等级越高,企业的赔偿就越低,“基本上全部由保险基金给付。”
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员工存在工伤致残,用人单位均无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和用人单位与伤残7级至10级的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除外)。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在厦门,台企工伤职工,到底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呢?具体项目如下:
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
1、工作医疗费和康复性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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