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安市的“老工伤”人员将加入工伤保险的行列,从2010年10月起工伤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还规定了被纳入的“老工伤”分成3种情形。
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直“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经批准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从2010年10月起工伤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老工伤”人员纳入有三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一直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老工伤”人员(企业为2003年12月31日前、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为2006年12月31日前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足额补齐欠费后,其“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二是在企、事业单位改制、关闭破产过程中已经预提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选择继续管理,也可将这部分人员纳入社会统筹。选择继续管理的,现管理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承诺确保“老工伤”人员待遇,视为已纳入社会统筹;选择纳入社会统筹的,要将剩余年限的已预提“老工伤”人员费用一次性缴纳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缴纳协议,两年内缴齐。
第三类“老工伤”人员纳入标准是已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原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确实无力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和1—4级工伤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定后,可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